郴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食鹽經營行為的提醒告誡書
時間:2025-04-15 08:46 來源:郴州市場監管微信號
各食鹽經營者:


為進一步規范郴州市食鹽市場經營秩序,有效消除食鹽安全風險隱患,切實保障食鹽安全,現將有關事項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落實食鹽安全主體責任。食鹽經營者應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食鹽專營辦法》《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誠信守法經營,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共同保障食鹽安全。要建立并嚴格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防范化解食鹽質量風險隱患。
二、嚴格遵守食鹽專營管理規定。從事食鹽批發、零售活動,要依法取得《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辦理備案登記)等,做到資質齊全、合法經營。嚴禁跨區經營食鹽定點批發企業以虛假“勞務合同”和“配送協議”作幌子,實則銷售給當地經銷商或第三方物流企業“以轉代批”從事食鹽批發業務。非食鹽定點批發企業不得經營食鹽批發業務,食鹽零售單位應從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購進食鹽,食鹽使用單位應從食鹽定點批發企業或食鹽零售單位購進食鹽。無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證書不得開展食鹽電子商務,開展相應業務的食鹽經營主體應和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主頁面顯著位置公示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證書。
三、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食鹽經營者應主動加入湖南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臺,保證食鹽質量安全可追溯。禁止銷售或使用假冒食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鹽、不符合我省食用鹽碘含量標準食鹽(允許波動范圍21~39mg/kg);禁止食鹽零售單位銷售散裝食鹽,禁止餐飲服務提供者采購、貯存、使用散裝食鹽;禁止銷售無標簽或標簽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的食鹽。不得擅自銷售未加碘食鹽,未加碘食鹽應與加碘食鹽分區擺放且明示消費提示。
自本提醒告誡書發布之日起,各食鹽經營者應立即開展自查自糾,自覺規范經營行為。對提醒告誡后拒不整改的,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從嚴處罰,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將予以公開曝光,涉及違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歡迎積極監督舉報食鹽違法行為,監督舉報電話12345、12315。
郴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