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72號(關于進口越南鮮食百香果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時間:2025-04-24 08:31 來源:海關總署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農業與環境部關于越南鮮食百香果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的規定,即日起,允許符合以下相關要求的越南鮮食百香果進口。
海關總署關于進口越南鮮食百香果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關總署關于進口越南鮮食百香果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pdf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
(四)《進境水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農業與環境部關于越南鮮食百香果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
二、允許進境商品名稱
本公告中的鮮食百香果為紫果西番蓮(以下稱百香果),學名Passiflora edulis,英文名Passion fruits。
三、允許的產地
越南百香果產區。
四、批準的果園和包裝廠
輸華百香果果園、包裝廠應由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農業與環境部(以下稱越方)審核,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稱中方)批準注冊。注冊信息包括名稱、地址及注冊號碼,以便在出口貨物不符合本公告相關規定時準確溯源。在貿易開始前,越方應向中方提供注冊名單,經中方審核批準后,在海關總署網站上公布該注冊名單并定期更新。
五、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1.番石榴果實蠅Bactrocera correcta
2.大洋臀紋粉蚧Planococcus minor
3.長尾粉蚧Pseudococcus longispinus
4.可可毛色二孢菌Lasiodiplodia theobromae
5.華麗腐霉Globisporangium splendens
六、出口前管理
(一)果園管理。
1.輸華果園應在越方監管下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和溯源體系,實施良好農業操作規范(GAP),維持果園衛生條件,并實施有害生物綜合治理(IPM),包括定期開展有害生物監測調查;物理、化學或生物防治有害生物;以及其他預防或防控措施。
2.越方應按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6號(ISPM 6)的要求,針對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制定管理計劃,在生長季期間組織實施果園監測。除視覺檢查外,還應采用多種物理或化學方式對有害生物進行誘集監測。一旦監測到中方關注的有害生物,立即采取化學或物理等綜合防治。
3.針對番石榴果實蠅,須使用誘捕器進行監測;針對大洋臀紋粉蚧、長尾粉蚧等有害生物,重點檢查果、枝干、莖和葉部;針對可可毛色二孢菌和華麗腐霉,如發現可疑癥狀的病害樣本,須送實驗室檢測。
4.有害生物的監測與防治應在專業技術人員指導下實施。技術人員應當接受越方或者其授權培訓機構的培訓。
5.越方應保留果園有害生物監測記錄及防治記錄,并應要求向中方提供。防治記錄應包括生長季節使用的化學藥劑名稱、有效成分、使用劑量及時間等信息。
(二)包裝廠管理。
1.輸華百香果的加工、包裝、儲藏和裝運過程,須在越方或其授權人員檢疫監管下進行。
2.輸華百香果的包裝廠應整潔衛生,地面需硬化,且有原料場和成品庫。包裝廠應建立溯源體系以保證輸華百香果可追溯至注冊果園,記錄加工包裝日期、來源果園名稱或其注冊號碼、數量、出口日期、出口數量、輸往國家、集裝箱號碼等信息。
3.輸華百香果的存放、加工等功能區相對獨立、布局合理,且與生活區采取隔離措施并有適當的距離。
4.輸華百香果的加工過程應包括人工挑選,剔除病果、蟲果、爛果、畸形果、枝葉、果柄或其他植物殘體等,去除果實表面附著的蟲卵、病原孢子等,確保輸華百香果不攜帶中方關注的有害生物或其他雜質等。
5.包裝好的百香果如需存儲,應當立即入庫并單獨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再次感染。
(三)包裝要求。
1.包裝材料應干凈衛生、未使用過,符合中國有關植物檢疫要求。如使用木質包裝,須符合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15號(ISPM 15)要求。
2.每個包裝箱上必須用英文或中文標注水果名稱、品種、國家、產地、果園或其注冊號碼、包裝廠或其注冊號碼等信息。每個包裝箱和托盤需用中文或英文標出“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四)出口前檢驗檢疫。
1.在本公告生效后的第一年,越方應按照每批百香果2%的比例進行抽樣檢查。如一年內沒有發生植物檢疫問題,抽樣比例降為1%。
2.如發現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活體、枝葉或土壤,整批貨物不得出口中國,并視情況暫停本出口季相關果園、包裝廠百香果輸華。越方應查明原因,并采取改進措施。同時,保存查獲記錄,應要求提供給中方。
(五)植物檢疫證書要求。
經檢疫合格的,越方應按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12號(ISPM 12)出具植物檢疫證書,注明果園和包裝廠名稱或注冊號碼,并在附加聲明中注明:“This consignment of passion fruits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n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Fresh Passion Fruits from Viet Nam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該批貨物符合越南鮮食百香果輸華植物檢疫議定書要求,不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七、進境檢驗檢疫及不合格處理
輸華百香果到達中國進境口岸時,中國海關按照以下要求實施檢驗檢疫。
(一)有關證書和標識核查。
1.核查進口百香果是否獲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2.核查植物檢疫證書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條第(五)項的規定。
3.核查包裝箱或托盤上的標識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條第(三)項規定。
(二)進境檢驗檢疫。
1.輸華百香果應從中方允許進口水果的口岸進境。
2.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規定,對進口百香果實施檢驗檢疫,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準予進境。
(三)不合格處理。
1.如發現來自未經中方注冊的果園或包裝廠,則該批貨物不準進境。
2.如發現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或越南新發生的其他檢疫性有害生物活蟲,或發現土壤、植物殘體等,則該批貨物作除害、退回或銷毀處理。
3.如發現不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則該批貨物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4.如發現上述不符合要求情況,中方將向越方通報,并視情況暫停本出口季相關果園或包裝廠的百香果進口。越方應查明不符合的原因,督促相關果園或包裝廠進行整改,直到相關整改措施得到有效執行并被中方認可。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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