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濟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制止餐飲浪費專項執法行動典型案例
時間:2024-12-02 08:37 來源:濟寧市場監管微信號
制止餐飲浪費對于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倡導社會文明、建設節約型社會具有重要意義。濟寧市市場監管部門深入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省局關于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的有關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及《山東省反食品浪費規定》開展執法檢查,重點查處未主動提示提醒適量點餐、誤導誘導過量點餐、設置最低消費等違法行為,切實強化市場主體守法意識和節約理念。現公布一批制止餐飲浪費專項執法行動典型案例。


一、微山縣某希望小學食堂未實施防止食品浪費措施案
2024年9月11日,微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微山縣某希望小學食堂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引導用餐人員適量點餐、取餐,造成食品浪費的違法行為責令改正,并依法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4年9月11日,微山縣市場監管局對微山縣某希望小學食堂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食堂餐廚廢棄物桶內剩菜剩飯過多,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引導用餐人員適量點餐、取餐,也未對有浪費行為的,及時予以提醒、糾正。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八條第三款之規定,微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二、微山某碳烤店未按規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4年9月12日,微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微山某碳烤店在經營活動中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責令改正,并依法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4年9月12日,微山縣市場監管局在對微山某碳烤店現場檢查時,發現在經營場所內在醒目位置沒有張貼、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也未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微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三、兗州區某小吃店未按規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4年10月15日,兗州區市場監管局對兗州區某小吃店未按規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4年9月13日,兗州區市場監管局對兗州區某小吃店進行檢查,發現該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未張貼、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經現場詢問服務人員,也未向消費者進行提示說明,并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兗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四、兗州區某老火鍋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17日,兗州區市場監管局對兗州區某老火鍋店未按規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4年10月9日,兗州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兗州區某老火鍋店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未張貼、擺放任何反食品浪費類標識,也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兗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五、鄒城市某家常菜館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案
2024年10月15日,鄒城市市場監管局對鄒城市某家常菜館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4年10月15日,鄒城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執法檢查時,發現該菜館存在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情形,致使消費者結束就餐后剩余大量菜品。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鄒城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法對其作出處罰。
六、鄒城市某中式快餐廳未按規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4年10月15日,鄒城市市場監管局對鄒城市某中式快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4年10月15日,鄒城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沒有在醒目位置張貼、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服務人員也未對消費者提示說明、未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鄒城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供稿 | 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